深圳经济特区政府规定于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证的功能将更新,从7月15日起,代办居住证的,必须先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后手工补录居住证申请表内的其他信息,然后提交系统进行正式申报。
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录入优点: